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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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债权人可以代位讨要
李志芬

陈先生问:
  今年初王某在我的商店里买了一些木板、玻璃等装修材料,事后经多次催讨一直没付清货款。后经我打听,王某家刚造好房子,所有积蓄都已花完,家里也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抵债。王某一直帮他哥哥做木工活,他哥哥还欠几千元工钱没有付给他。我催促王某向他哥哥讨回工钱以便付清我的货款,可是他却推托不去。请问如果我直接向王某的哥哥讨要工钱,有法律依据吗?

  本报释疑:你可以直接向王某的哥哥讨要这笔钱。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赋予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所以,你可以以你自己的名义,通过起诉的方式,在王某所欠的货款的数额范围内向王某的哥哥主张王某的工钱款。(李志芬)